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 (以下簡稱本署) 為鼓勵績優現職消防人員,培養消防
    人才,並提昇整體工作士氣,特訂定本要點。
六、本署就各消防機關遴薦之保送人選,得擇期召開消防初級幹部警佐班
    甄選委員會,採無記名票選,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委
    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,簽請署長核定。